1 1 1 1 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读者教育 >

图书及音像资料借还规则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5 10:00:09 点击量: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借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二、读者应通过检索机查找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在借书处领取代书板,到开架书库找取所需图书。
       三、读者在书库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阅毕不借,将书放回原位,抽出代书板,如拟借该书,请将代书板抽出,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交还代书板,切勿将图书私自携出。如记不清翻阅图书的原藏位置,请将书放在书车上,不得乱放和藏书。
       四、办理图书及VCD借阅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及VCD,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交出纳台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印记或记录确认,以分清责任,否则一切责任读者负责。
       五、各类读者借阅权限:教工可借图书或VCD10册(张),图书借期90天,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在校本、专科学生可借图书或VCD10(张)册,图书借期30天,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研究生可借图书或VCD10册(张),图书借期30天,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所有读者借阅VCD借期均为7天。
       六、馆藏线装书、善本书、近10年进口原版书、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均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览。
       七、读者应记清所借图书的归还日期并按期还书,逾期未还将收取图书滞纳金每册每天0.10元;因教学实习等原因造成的专业图书的逾期,可由单位出具证明集体办理免除滞纳金手续。
       八、寒、暑假期内应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超过一周按逾期处理,且假期计入借期。
       九、自行在检索机上办理预约手续。每位读者预约册数为3册。
       十、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图书;如有损毁或盗窃图书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