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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规则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8 08:28:42 点击量:

学校电子阅览室是供全校师生上网浏览信息、检索电子资源的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窗口,应规范管理。为保证发挥其正常功能,特制订规章制度如下:
       1.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场所,仅对本校师生开放,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读者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凡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读者都必须携带本人证件。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管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3.任何读者不得在本阅览室观看含有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违纪违法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请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使用电子阅览服务设施及设备的读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记录保存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电子阅览室内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必须保证室内的卫生清洁、干净,不得乱丢垃圾。
       5.任何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玩游戏,一经发现,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多次劝告不改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将其劝离电子阅览室。
       6.电子阅览室是为教师、学生提供基于Internet和校园网浏览及图书馆电子资源查询等服务的场所。读者利用互联网制作、查阅、发布、传播信息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必须遵守社会公德。
        7.读者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如发现缺少或损坏外围设备,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丢失、损坏的责任,由读者本人负责。
        8.任何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和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和工作站。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所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须事先申请,解释权归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