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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对所借的书刊应尽爱护和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有污损、遗失或盗窃书刊情况发生,除接受批评教育外,还应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一)书刊污损赔偿办法
1.阅览过程中出现勾画、圈点、批注、答题等一律视为污损书刊;其赔偿办法为:赔偿同版新书。
2.拆散等损坏书刊者,赔偿同版新书。对情节严重者,报学院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二)书刊遗失赔偿办法
1.赔书:同一版本图书。
(1)成套多卷书、丛书、配套的工具书,遗失一册需赔偿同版全套新书,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2)期刊散本丢失一册,赔偿同版本新期刊。
2书刊赔偿后3个月内找到原书刊且无损坏的,可将原书刊交还本馆,赔书予以退还。
(三)盗窃书刊处理办法
1.凡不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者,均视为窃书。
2.在书库(室)内乱撕条码、破坏磁条者,视为窃书。
3.偷梁换柱将书刊原芯据为己有者,按盗窃书刊论处,并按相关条款赔偿。
4.对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者,报学院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5.对维护集体利益,举报窃书损书现象者,在保护的同时予以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