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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举措推动公共服务

本站来源:图书馆报 发布时间:2017-03-24 16:01:41 点击量: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意高远、框架周全,它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为完善和健全我国文化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全文6章65条,开宗明义,界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外延,突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对于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盘活包括图书馆在内的现有公共文化服务存量资源、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与综合服务效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化、促进协同合作和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图书馆作为公民生活、学习的公共空间,是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典范与首选,是当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配置。在现有法律框架的支撑下,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统摄下,图书馆人应更加自觉地强化法律意识与服务意识,以保基本、促均等为基本要求,有效对接和承接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的变革,在丰富和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构建支持图书馆良性发展的基本制度与服务模式、充分高效地运用信息技术实施服务升级与业务转型、以“互联网+”理念实现服务创新与跨界融合发展等方面积极进取,努力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为抓手,各级图书馆管理者、工作者、教育者、服务者需进一步凝聚共识,坚持依法治馆、依法服务的理念,切实履行图书馆的法定职责职能,更好地保障公民享有的基本文化权益。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明确文化管理部门与公共文化机构的职责定位与功能互补关系,以深化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绩效改革为重点,以加快《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进程为突破口,建议由国家图书馆统筹,牵头制定图书馆系列业务标准、服务规范及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 
    第二,以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依托,以文化部正在组织实施的第六次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为切入点,对照评估标准要求,以评促建,切实提高图书馆管理水平与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各级政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责任担当。 
    第三,以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为要求,加强省域范围内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统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创新实施“菜单式”“订单式”图书馆服务推送。 
    第四,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处理能力,进一步科学规划与统筹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建设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五,以促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以传承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活动为引领,加强各地在书香城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活动中的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社会单位、图书馆(室)、民间书屋等纳入所在地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第六,探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设施的运营与管理,可从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图书馆业务外包入手,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渠道和途径,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图书馆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与方法。 
    第七,以创新服务方式、实施精准服务为目标,深化图书馆界与出版发行界、信息技术界、教育培训业、媒体传播业等界别和领域的项目合作与业务协作,以不断增强广大读者的权益获得感和活动参与感,鼓励和引导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至公共文化服务中来。 
    原文链接:https://124.207.48.191/epaper/tsgb/2017/03/10/A06/story/451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