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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遗失或盗窃书刊处理办法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5 09:48:49 点击量:


  读者对所借的书刊应尽爱护和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有污损、遗失或盗窃书刊情况发生,除接受批评教育外,还应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一、书刊污损赔偿办法
  (一)在借期或阅览过程中出现勾画、圈点、批注、答题等一律视为污损书刊;其赔偿办法为:赔偿同版新书。
  (二)撕割、拆散等损坏书刊者,赔偿同版新书。对情节严重者,报学院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二、书刊遗失赔偿办法
  (一)赔书:同一版本图书
  1.成套多卷书、丛书、配套的工具书,遗失一册需赔偿同版全套新书,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2.期刊散本丢失一册,赔偿同版本新期刊。
  (二)书刊赔偿后3个月内找到原书刊且无损坏的,可将原书刊交还本馆,赔书予以退还。
  三、盗窃书刊处理办法
  (一)凡不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者,均视为窃书。
  (二)在书库(室)内乱撕条码、破坏磁条者,视为窃书。
  (三)偷梁换柱将书刊原芯据为己有者,按盗窃书刊论处,并按相关条款赔偿。
  (四)对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者,报学院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五)对维护集体利益,举报窃书损书现象者,在保护的同时予以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