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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到图书馆借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二、读者应通过检索机查找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在借书处领取代书板,到开架书库找取所需图书。
三、读者在书库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阅毕不借,将书放回原位,抽出代书板,如拟借该书,请将代书板抽出,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交还代书板,切勿将图书私自携出。如记不清翻阅图书的原藏位置,请将书放在书车上,不得乱放和藏书。
四、办理图书及VCD借阅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及VCD,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交出纳台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印记或记录确认,以分清责任,否则一切责任读者负责。
五、各类读者借阅权限:教工可借图书20册或VCD10 张,图书借期90天,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在校学生可借图书20册或VCD10张,图书借期30天,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所有读者借阅VCD借期均为7天。
六、馆藏线装书、善本书、近10年进口原版书、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均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览。
七、读者应记清所借图书的归还日期并按期还书,逾期未还将产生图书滞纳金每册每天0.10元;因教学实习等原因造成的专业图书的逾期,可由单位出具证明集体办理免除滞纳金手续。
八、寒、暑假期内应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超过一周按逾期处理,且假期计入借期。
九、可自行在检索机或微信公众号上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十、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图书;如有损毁或盗窃图书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