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专科生入学后,由所在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借阅证或一卡通;新聘教职员工由所在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办理借阅证;外聘教师由所在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后,并交押金100元办理借阅证。
2.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者,一经发现,我馆有权扣留,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经证实确属借用他人的,停止当事人借阅权限2周;冒用他人借阅证(用捡来或盗取的借阅证借书)处以50元以上罚款并停止冒用者借阅权限3个月。
3.图书馆对不同读者的借阅证设有不同的有效期,过期即失效。
4.借阅证不慎丢失应立即到借阅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5.读者因各种原因离校时,均应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图书馆出具有关证明后,有关单位方可让其离校。
6.对违犯上述规定者,任何人均有权制止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