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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3月新入职员工转正考核通知

本站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3-16 15:17:24 点击量:



各部(处)、各学院:
    教职员工转正考核工作,目的是全面考察新员工试用期内对其岗位胜任程度,确保员工素质符合岗位要求。为做好今年下半年转正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入职后工作六个月期满(实际工作满六个月)的教职员工。
    二、考核内容
    新员工的转正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德: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爱岗奉献等方面。
   能:完成本职工作所具有的业务能力,自身的发展潜力等。
   勤:出勤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以及主动性、创造性等。
   绩:完成本职及相关工作的情况,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和担当的角色、取得的成绩等。
   三、考核流程
    1、个人申请。员工工作六个月期满(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前入职),即可向所在部门提出转正申请,提交书面工作小结,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备案。
    2、部门测评。由各部门成立考核测评小组并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测评,人事处派人参加。教师、辅导员测评应有学生及同事参加;行政及教辅人员测评由人事处组织服务单位代表参
加。
    3、组织评价。申请转正人员分教师,辅导员和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三种类型,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1)教师的考核评价由所属学院领导评价、督导办评价、人事处综合评价组成。
  (2)辅导员的考核评价由所属学院领导评价、学生处评价、人事处综合评价组成。
  (3)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的考核评价由部门领导评价、主要服务对象评价、人事处综合评价组成。
    4、上报审批。部门测评和考核评价成绩符合要求者,报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转正手续;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予以转岗或延长试用期,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各单位应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学校录用标准和岗位职责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测评,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质量。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部门测评:3月17日-3月21日
   2、组织评价、上报审批:3月22日-3月25日
 
 
 
 
 
 
                                        人 事 处
                                      2016年3月16日